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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发布时间:2018-02-05 21:35:5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摘要:随着房地产行业的火爆盛行,更多的建筑企业看中了对房地产的开发,想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就需要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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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火爆盛行,更多的建筑企业看中了对房地产的开发,想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就需要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条件具体内容: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材料具体内容:

    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申报材料综合卷,包括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4、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的原件或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6、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申报材料业绩卷,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按项目组卷)。

    (一)竣工项目:

    1、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复印件);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二)在建项目:

    1、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的说明;

    8、《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对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核发该文件的行政机关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条件具体内容: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取得三级资质1年以上;

  4、近3年累计竣工房屋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上一年房屋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7、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8、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1、企业名称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12、原有国有和集体企业进行了股份制和民营化改革。

材料具体内容: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资质延续)申报材料为: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注册地在设区市的企业填报3份,注册地在县的企业填报4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和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专职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提供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市场)出具的有关职称等情况的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经营场所的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

8、经营业绩的证明。按项目组卷,提供与申报资质等级相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

(1)已竣工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的复印件。经营业绩材料的建设单位名称与现公司名称不一致的,要附公司名称变更的证明;

(2)在建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的报告;

10、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证明(原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

条件具体内容: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80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取得四级资质1年以上;

4、累计竣工房屋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7、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企业名称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11、原有国有和集体企业进行了股份制和民营化改革。

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材料具体内容: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资质延续)申报材料为: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注册地在设区市的企业填报3份,注册地在县的企业填报4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和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专职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提供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市场)出具的有关职称等情况的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经营场所的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

8、经营业绩的证明。按项目组卷,提供与申报资质等级相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

(1)已竣工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的复印件。经营业绩材料的建设单位名称与现公司名称不一致的,要附公司名称变更的证明;

(2)在建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的报告;

10、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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