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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2-07 11:35:28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摘要: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河北食品生产许可证.jpg

河北省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新设立);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6.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7.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8.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图;
9. 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产品执行标准为企标的需提供);
10.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应提交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1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生产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范围的产品,或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属于需要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生产的产品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许可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延续)
2、申请人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声明;
3.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6. 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7.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8.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9.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10. 工艺设备布局图;
11. 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产品执行标准为企标的需提供)
12.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应提交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统运行情况自查报告,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13.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生产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范围的产品,或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属于需要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生产的产品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许可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变更);
    2. 申请人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声明;
    3.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6. 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7.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涉及变化时需提交)
    8.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涉及变化时需提交)
    9.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涉及变化时需提交)
    10.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涉及变化时需提交)
    11. 工艺设备布局图;(涉及变化时需提交)
    12. 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产品执行标准为企标的需提供)(涉及变化时需提交)
    1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应提交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涉及变化时需提交)
    14.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生产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范围的产品,或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属于需要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生产的产品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涉及变化时需提交)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报告事项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事项报告书;
2. 报告人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声明;
3.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6. 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事项
1.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毁损的需提交毁损原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 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材料;
5.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申请材料的要求
1.填写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书应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申请材料如有手写更正的应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
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事项需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电子版1份(电子版应与原件填写内容一致)。
4.申请人申请多个食品类别的应填写一套申请材料。
5.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装订。
6.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7.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8.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9.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10.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11.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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