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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3-07 16:35:2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摘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河北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jpg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报指南


一、新申报化妆品生产许可资料目录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三)生产设备配置图。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八)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九)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

(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2)车间空气菌落总数检测报告(采用紫外线消毒的,补充提供紫外线强度测定报告);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提供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30万级证明材料。

(十二)厂区、主要车间、主要生产设备、检验仪器的现场照片。

(十三)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十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基本要求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扫描形成电子材料,申报时上传电子系统。

(二)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单位应当详细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卫生规范和标准,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申请单位在填写单位名称时,应使用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的企业名称全称。

(四)申请表可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使用。

(五)本表申报内容及所有申报资料均需打印。申请表内容填写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需申明的事项请注明“无”,不得空项。

(六)所附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外文均应译为规范中文;所有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七)所有签名均需本人亲签,使用碳素墨水,字迹清晰可辩。

(八)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十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延续、补办及注销申报资料要求

资料种类,按《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执行;资料具体要求,按照或参照本《化妆品生产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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