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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List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二、三级资质以及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报指南
材料具体内容
首次申请
1.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4. 《营业执照》副本
5. 企业章程
6.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7.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资质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8.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资质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9.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不需提供书面材料)
10. 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资质标准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2.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
13. 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14. 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5.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增项
1.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 《营业执照》副本
4.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5.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财务报表
6.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资质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7.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资质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8. 安全生产许可证
9.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不需提供书面材料)
10. 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资质标准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2.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
13. 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14. 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5.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升级
1.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 《营业执照》副本
4.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5.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财务报表
6.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资质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7.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资质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8. 安全生产许可证
9. 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及申报前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0. 工程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
11. 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12. 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3. 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14. 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