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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List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应经河北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书,并具备相关条件。餐厨废弃物生产单位应与收集运输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收集和运输企业,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收集运输,也不得出售、倒运。
申请河北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有具备分类收集功能的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
(三)有10辆以上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厨废弃物运输专用车辆;
(四)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申请河北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北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注册资金证明;
(四)企业章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收运能力相配套的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证明;
(六)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厨废弃物运输专用车辆证明;
(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及复印件;
(八)具备固定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证明。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收运许可证的企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后,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实。
(三)对经过专家审核和核实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颁发收运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