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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List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指南
条件具体内容:
1、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带16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
(2)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3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0.5万KW。
材料具体内容: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附件资料,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和内容装订:
(1)综合资料(第一册),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③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④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及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业绩资料(第二册),包括:
①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②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业条款)复印件;
③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有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④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⑤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