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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丙级资质办理指南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条件具体内容:
1、有法人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3、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4、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5、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6、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7、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材料具体内容: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需在河北建设网上注册用户后,网上填报上传打印,带条形码);
3、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离职证明等;
6、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7、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条件具体内容: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7、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8、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材料具体内容: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需在河北建设网上注册用户后,网上填报上传打印,带条形码);
3、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离职证明等;
6、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7、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